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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 发布时间:[ 4/11/16 9:18:41 AM.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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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根据指引要求,加强自律,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要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同时抓好监督检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附件:中山市XXXX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式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6年3月28日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日印发
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现制订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同时发挥好民办学校办学机制灵活的优势,满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多样化的需求,创设规范、有序的民办学校招生环境,制止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无序竞争、重复选拔、乱收费等问题,形成科学、明晰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机制,切实维护家长、学生以及各类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招生对象。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学生。
(二)招生方式。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知识考试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但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的需要,自主、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采取能力测评、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形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本镇区、本市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
(三)招生程序。为有效减少民办学校之间的过度竞争,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7月份,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规范的招生方案,并于当年3月底前报市、镇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可顺延至4月上旬)。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按照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全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开发,于每年4月开放,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自行登录系统登记新生信息(对于家庭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学校或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民办学校确定招收的学生名单须报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除了由学校在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中进行确认上报外,还需在学校公告栏等位置上向家长张榜公布。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民办学校按招生计划和方案做好招生工作。严禁民办学校超计划抢揽生源,严禁擅自超规模招生、超班额编班。对于民办学校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原则上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参加民办学校招生的学生一般须携带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效的《居住证》、购买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交学校验核。
三、监督与处罚
(一)监督。市、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专项督查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过程性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须向所属镇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经核准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简章公开内容不得有虚假或夸大的宣传。
招生方案应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奖学助学、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
各镇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民办学校要设立招生投诉电话,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处罚。如发现民办学校有违规招生的行为,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学校和相关责任个人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的处分,学校一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政府所设的各类奖补资金(对学生的补助资金除外),次年减少其10%-50%招生计划,对多次出现违反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次年勒令停止招生。
在调查核实中,还有另外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则移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或规定一并处理。
四、其他
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工作指引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与本工作指引有冲突的,从其规定。
本细则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市XXXX学校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
(式样)学校简介(略)
一、招生计划
1.计划招生班数:小学XX班、初中XX班
2.计划招生人数:小学XXX人、初中XXX人
二、招生对象
(具体列出招生相关的条件)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2.报名流程:
(具体列出报名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步骤)
(二)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
1. 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时间:
XX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
2. 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地点:(略)
3. 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方式及内容范围:(略)
4. 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评价方式:(略)
5. 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流程:(略)
6. 面谈交流(能力测试、活动考察)结果公布:(略)
(三)录取
1.录取时间:XXXX年XX月XX—XX日
2.录取方法:(略)
(四)注册
1. 注册时间:XXXX年XX月XX—XX日
2. 注册流程:
(具体列出注册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步骤)
四、收费标准
(略)
五、奖学助学
1.奖学制度:(略)
2.助学制度:(略)
六、其他(略)
监督投诉电话:xxxxxxxxx
2016中教体17-关于印发《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的通知.doc